语音转文字 - 机翻:欢迎来到美国公司二十讲,专注创业公司的必备法律知识,我是刘晓笑,上一次我们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各种类型以及十几年以来各种各样的判决,那么这一期我们就来说一下对赌协的效力盖棺定论的一份文件,也就是最高院2019年的9名纪要以及对赌协议在美国的实施状况。2019年10月14日最高院发布了9名纪要,其中对于对赌协议的效力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投资人和创始人的对赌完全支持,谁让你签了卖身契,那就认栽。另外对于投资人和创业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原则上也是支持的,但是9名纪要中也说过,对赌协议有效和对赌协议能够执行是两回事,有效不一定能够执行。如果你打过官司的话,应该知道案子不仅要以审判还要营执行,否则赢了也是反映怎么说上面提到的股权回购行,如果是创业公司赌输了,那么创业公司就要回购投资人的股权,投资人也可以撤出出资,那么这个过程是要通过公司的检测程序的,而检测程序是需要股东会的2/3以上多数通过。往往签订对赌协议的投资人是少数,除非得到其他人支持,否则不可能达到2/3,这说明什么?基本不可能执行。另外就是现金补偿金,也就是公司赌输了要赔偿几百万上千万的这种对赌。那么9名纪要也说了,这种对赌实施的前提就是公司要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现在没有的话,那么等公司什么时候有了可控性的利润,在创业公司什么时候可能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欠了一屁股债都还不清,所以这说明什么?还是基本不可能执行,除了这两种,我们前面不是还提到另外一种对赌类型,也就是股权对赌行,也就是说创业公司如果赌输了,那么投资人可以无偿地拿到更多的股权。9名纪要并没有明确说,但是我也认为即便是有效也是不可执行的,因为这个对应的就是增资程序,增资程序同样是要2/3多数的股东通过的,一个投资人不可能占有这么大的比例,那么总的来看,投资人对于创始人的对赌协议是有效并且可执行,而对于公司的对赌协议往往是有效,但是不能够执行。这么基本上就回到了一开始海富安的这种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子?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公司法的根基有一个资本三原则,叫做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和资本确定。也就是说一旦投进公司的钱是不可以随便拿走的,如果是一个人可以旱涝保收,那么其他人为什么要加入这个公司呢?有的人可能会说你说了这半天都是在说中国的队伍协议,那么在美国我说了大家可能不信,美国根本就没有对赌协议,我做了这几年的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从来没有见过哪个美国公司签对赌协议的,我还担心是不是自己的资历太浅,于是还各地为了这件事情请教了几个大律所的公司法合伙人,结果得到的答案都是never heard of。有的人说不对,你看百科上都说对赌协议源于美国,我也看了百科,发现百科还给对赌协议起了个洋名字,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 agreement简称vm agreement,有扬名字就一定是洋货吗?你可以把 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 agreement放到谷歌里面搜一下,就会发现的确有几篇像样的英文文章,可是点进去一看虽然是英文文章,但全都是中国人写的。在复旦大学的张伟教授的资本的规则一书中,曾经还有一篇文章就叫做硅骨无对赌,还专门对估值调整机制做了考证,发现在美国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硅谷根本就没有对赌协议这回事。另外在加州一个我曾经实际做过的案子中,这个案子最后答到法院,法院根本不考虑对赌协议的效力,有的人可能也会问,从网上看到摩根斯坦利和高盛都曾经签过对赌协议,但是如果你仔细去看看他们所谓的对赌协议,根本就是一个弃全,而不是我们说的这种对赌。那么对赌协议到底是否有效力,应该就不需要我多说了,作为创始人的你如果下次再看到投资人拿出来这么一个下回的东西给你,并且告诉你这个是Sina的合同,这个时候你的脑袋是不是就清醒多了,如果今天的节目对你有帮助,就帮我点个赞。如果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这里是美国公司法是讲专注创业公司的必备法律知识,我是刘晓笑,我们下期再见。如果今天的节目对你有帮助,那就帮我们订阅点赞分享。有任何问题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你的法律问题我最关心。